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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筵讲议 南宋 · 张栻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七三八
《二南》之诗,圣人示万世以制治之本源,乃三百六篇之纲要,如《易》之首《乾》《坤》然。
《葛覃》次于《关雎》,盖述后妃虽贵,不可忘其初。
处宫室之中,而思其在父母家之时;
居富贵之位,而念夫女工之劳。
感时抚事,而因以起其归宁之心思。
其节俭敦本,孝爱恭敬,薰然见乎其辞,反复诵咏之,则可以得其趣矣。
一章思夫在父母之时,方春延蔓于中谷,维叶萋萋然其始茂也;
黄鸟聚于丽木,其鸣喈喈然其甚和也。
诵此章,则一时景物如接吾耳目中矣。
二章「维叶莫莫」,则是既成而可采之时也。
于是言其刈获之以为絺绤,如此服之无厌也。
盖躬其勤劳而享之则安耳。
诵此章,则其敦本之意可见矣。
三章言其因是以思其父母,告师氏以言归,污治其燕私之服,浣洁其朝见之衣。
「害浣害否」,言何者当浣,何者当否,治其衣服,盖欲以归宁父母也。
诵此章,则其孝爱恭敬与夫节俭之意,又岂不薰然于言辞之表乎?
古者虽后妃之贵,亦必立之师傅以诏之,故此诗言归,必首以告师氏。
而《左氏传》亦谓傅母不在,宵不下堂,则知师傅之职所以朝夕辅导之也。
法家拂士,非惟人主不可一日无,在后妃亦然。
诚以人心易动,贵骄易溺,处其极而无所畏惮,则其可忧,将有不可胜言者。
是以古之明君与其后妃相与夙夜警戒,而不敢少忽乎此也。
臣尝考周家建国,自后稷以农事为务,历世相传,其君子则重稼樯之事,其室家则躬织梍之勤,相与咨嗟叹息,服习乎艰难,咏歌其劳苦,此实王业之根本也。
周公之告成王,其见于《诗》,有若《七月》,皆言农桑之候也;
其见于《书》,有若《无逸》,则欲其知稼穑之艰难、知小人之依也。
臣以为帝王所传心法之要,端在乎此。
夫治常生于敬,而乱常起于骄肆。
使为国者而每念乎稼穑之劳,而其后妃又不忘乎织梍之事,则心不存焉寡矣。
何者?
其必严恭朝夕,而不敢怠也;
其必怀保小民,而不敢康也;
其必思天下之饥寒,若己饥寒之也。
是心常存,则骄矜放肆何自而生?
岂非治之所由兴也欤?
美哉,周之家法也!
圣哲相继,固不待论,而其后妃之贤,见于简编,太王之妃则姜女也;
文王之母则太任,妃则太姒
武王之后又邑姜也。
皆助其君子焦劳于内,以成风化之美。
观后妃,则太王、文、武之德可知矣。
以此垂世,而其后世犹有若幽王者,惑褒姒而废正后,以召犬戎之祸,而诗人刺之曰「妇无公事,休其蚕织」,盖推其祸端,良由稼穑织梍之事不闻于耳,不动于心,以至于此。
「服之无斁」之章,则知周之所以兴;
「休其蚕织」之章,则知周之所以衰,其得失所自,岂不较著乎!
以是意而考秦汉以下,其治乱成坏之源,皆可见矣。
讲毕,臣栻复进曰:「臣观三代令王,必知稼穑之艰难,其后妃必知织梍之勤劳。
惟其身亲之,视民如伤,其心诚痛切也。
后来只为不知艰难,故都不省察,但见目前一事之办,一令之行,不知百姓流离困苦于下。
所以汉唐妄为兴作之君,多在中叶,良由不知艰难所致。
周公作《七月》,反复只说农桑;
作《无逸》,只说稼穑之艰难。
要得成王胸中了然,都知许多辛苦曲折,自然朝夕敬畏,惟恐失民心,下情通达,凡事不敢草草,其治所以安固长久。
天生民以立君,非欲其立乎民之上以自逸也,盖欲分付天之赤子而为之主。
人主不以此为职分,以何为职分?
人主不于此存心,于何所存心?
若人主之心,念念在民,惟恐伤之,则百姓之心自然亲附如一体。
若在我者先散了,此意思与之不相管摄,则彼之心亦将泮涣而离矣,可不惧哉!
古帝王为治,皆本乎此。
后世兴利生事之臣,先毁薄此论,谓之陈腐,亦无怪其然。
盖须指此为陈腐,则彼兴利生事之说方得而进。
臣尝譬之,饥必食谷粟,渴必饮水浆,此语似乎陈腐,然饥须食谷粟,渴须饮水浆,不可易也。
若以此为陈腐,却求吸风饮露之计,宁有是理!
人主不可以不察。
臣又尝观后世两种议论,或云『小害无伤』,或云『要得立事,扰人不奈何』。
臣以为此等议论,乃坏国家元气毒药」。
上云:「王安石谓人言不足恤,所以误国事」。
臣栻请破前此二者说:「臣尝为州郡,备见百姓利害,百姓甚易扰动。
未论州郡所行,只如知县妄行出一文字,乡间扰害百姓,有不可胜言者,何况以朝廷之势临之,若一事偶未审,草草行出,外间受害又何可以数计!
百姓被困毒,得闻于人主之前者有多少间隔,其受害已不少矣。
然则岂可谓小害无伤?
济大事必以人心为本,若未曾做得一毫,事先扰百姓,失却人心,是将立事根本自先坏矣,乌能立哉!
然则岂可谓要立事,扰人不奈何?
人主又岂可不察?
然而又有一等颓墯苟且之论,借养民之说,却是要玩岁愒日,都无所为,此反害正论。
臣所论先王养民之政,盖其所施行,具有本末先后,正合朝夕讲究,以次行之,非是恬然不为」。
臣栻又进曰:「古人论治,如木之有根,如水之有源。
言治外必先治内,言治国必先齐家。
须是如此,方为善治
臣适论成周家法,自汉唐以来,家法之美无如我宋。
臣尝考四后之德,其立甚正,终为宗庙社稷之福。
光献曹太后英宗之初,有功社稷。
宣仁高太后致元祐之治,号如女主中尧舜
钦圣向太后建中靖国之初有功社稷。
钦慈孟太后靖康建炎间社稷之功又冠前古,以此知本朝之家法,何愧三代?
实子孙万世无穷之法(《南轩集》卷八。又见《南宋文范》卷二六。)」。
著:宋本作「然」。